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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学教育改革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14/11/12 10:36:21  阅读[718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这对进一步深化法学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应尽快启动相关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在全国高等法学院校开设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必修课程的同时,在全国所有本科院校中改革现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将其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单列出来,普遍开设《法治通识》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从青少年抓起,在全国普遍开设法治常识小学课程和法治基本知识中学课程,组织编写形式活泼、内容丰富、故事性强、有吸引力的教科书。

  推进高等法学教育智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强大的法学智力支持。应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重点建设一批能够敏锐抓住时代主题,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高等法学教育智库。

  加大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力度。为了更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应组织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力量全面系统地整理和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体系。充分发挥优势,整合相关高等法学院校和中央编译力量,建立协同创新机制,重点支持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项目。

  加强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为了切实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在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时,应坚持切实保证法学健康发展和持续繁荣的原则。统一规划高等教育法学教材体系建设,统一组织编写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教学大纲,统一规定法学主干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重点审定一批政治方向正确、学术水平较高、广受学生欢迎的教科书,推广到全国法学院校统一使用。

  完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对接机制。应采取更加切实有效措施,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议通过考试的政法专业毕业生可不经公务员考试直接进入政法专门队伍。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大高校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实施力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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