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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11/5/25 11:07:27  阅读[7019]

  一、招生计划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11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70人。

  二、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报名及考试

  1、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报名:报考者须于2011年7月15号至7月18日到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北区理科楼二楼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并认真阅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3、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在参加复试时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考试科目、时间与大纲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在复试前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联考科目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五、复试与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自行组织录取工作,择优录取。

  六、培养方式与收费标准

  学习年限三年。授课方式为每年两次集中授课。三年学费共计30000元/每生(含论文答辩费)。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南昌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电话:15070895236(李老师),地址: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南京东路235号行政楼一楼103室)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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