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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北京自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报考通知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10/7/19 9:49:55  阅读[13280]

根据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为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京教综〔2005〕05号)的要求,2005年及以后自学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在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需要加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现将2010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0年9月24日—25日

8:30-11:30, 13:30-17:00

二、报名地点

北京市崇文区招生考试中心院内(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9号,天坛公园东门向南300米。乘地铁5号线C出口下车,乘公交车39、36、43、958、812、813、814、957路体育场下车)。

联系电话:010-67020017

三、报考材料

报考时需要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复印纸)。

四、注意事项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考试时间、培训时间、考试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须在毕业两年之内申办,逾期不予补办。

3.考生领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成绩时,同时获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安排,北京市自考办不再另行发放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北京教育考试院)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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