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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管理服务,哪些该为哪些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08/8/20 10:03:34  阅读[7590]

  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居委会80717个,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向社区延伸,但目前社区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卫生、教育和安全等公共服务很多都交给社区居委会,这些都应该是政府部门触及的。”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表示,今后将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公共事业的作用将剥离开来,如低保登记、审核和民政养老等,都将逐步由政府部门承担。(9月28日《重庆晨报》)

  长期以来,很多政府管理部门都把街道(社区居委会)当成“大箩筐”,行政管理职能到了基层就装进街道,由街道负责基层工作。这种行为让街道承担了许多不应承担、也不能承担的经济、行政管理职能。以招商引资为例,这本该由县、区级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却常常被上级部门以行政指标的形式,级级加压,层层加码,以“千斤重担人人挑”来分解招商引资任务。

  按宪法确立的政府设置规则,城市政府只设市、区两级,区以下的街道,只作为区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存在,主要职能就是建设和管理社区。但一个时期以来,很多城市的街道、乡镇层面都承担着招商引资的任务,它虽然为本地区的经济繁荣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同时也牵扯了街道乡镇的很大精力。社区就业、社会稳定、社会养老及改善综合环境等,这些本属于基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却被放到了相对次要的位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共服务的缺位。

  街道职能“膨胀”的一个直接表现是,各种针对这些职能衍生的测评项目越来越多。上海市人大代表、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国弟说:“现在我们要参加的各类社区指标的测评至少7个,包括文明社区、模范街道社区、平安社区等”(2007年2月1日《东方早报》)。因为这些测评直接关系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考核,又迫使街道、社区居委会疲于奔命,无暇他顾。

  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孝诚的研究,街道的设置从一开始仅仅是作为一种单纯民政性组织而被赋予了准行政的角色,即受命于上,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的指令照章办事。随着经济的发展,街道办事处职能的扩张、地位的加强,在实践上,不少地方已或明或暗地把街道视同为一级基层政权,并建立了街道财政及其它相关职能机构。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包括:短期行为;机构膨胀;滋生“三乱”;削弱宏观调控,等等。因此有必要重新定位街道、社区居委会职能。

  现代城市管理的成熟模式是“小政府大社会”。就街道、社区居委会来说,目前有必要对其经济、行政管理职能来一次“瘦身”。对属于上一级政府部门的事,应该“权力上收”;对本可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妨放手培育使其壮大;街道、社区居委会“省”下来的精力,更应该投入服务性的公共事务之中。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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