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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年第5号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08/7/26 12:03:54  阅读[7823]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
(关于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1-24            【生效日期】 2008-1-24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2月10日起,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办公厅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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