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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办入户深圳--在职人才办理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08/5/26 11:41:20  阅读[8549]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 

(一)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三)近5年内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者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特殊类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属于当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或者特殊类人才,近2年连续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六)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从海外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出国(境)留学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七)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 

(八)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 

(九)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 

(十)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

    符合办理条件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且连续3年以内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说明: 

1.个人申办引进在职人才是指工作关系在国内市外,且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调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须委托市人事局认可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的调入手续。 

2.个人申办引进的在职人才除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3.指南中所列举的相关业务表格,可在后附的“人才引进相关业务表格样式”中查阅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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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材料      (链接:人才引进相关业务表格样式 )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个人申办)》; 

 说明:接收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引进在职人才”,填写信息并上报成功后,可打印此表。

 此表须由人才服务机构作为呈报单位,加盖单位盖章。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 

 说明: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引进在职人才”,填写信息并上报成功后,可打印此表。

《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中“历次政治运动(文革、六四、法轮功)中的表现及现实表现鉴定”应由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中“调出单位意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调出审批机关意见”应分别由各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拟引进人员应当根据调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其调出单位是否具有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盖章。
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当地政府人才中心(市场)的人员,可将挂靠的人才中心(市场)作为调出单位。  

(三)拟引进人员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说明:由拟引进人员的调出单位出具,可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中填写,也可另附材料。政治鉴定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文革、六四和法轮功)。

(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 

说明:表格可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人才引进”中下载。须由拟调人员调出地所在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乡、镇)计生部门盖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3个月。

(五)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说明:拟调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须提供此项材料。办理程序如下: 

拟引进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须准备

①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②全家户口本;

③一孩生育证明(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由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⑥深圳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商调函或者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

⑦节育证明。49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⑧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拟引进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参照上述生育一孩情况提供材料。

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拟引进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夺胞胎生育)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按照《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细内容可参见《关于规范迁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2008]26号)。  

(六)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说明:拟引进已婚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七)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说明: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

(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九)文凭验证证明(学历确认函)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须提交最高学历的文凭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最高学历为军事院校和党校文凭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确认函原件。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核实其真实性的文凭,也可要求提供文凭验证证明。

(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符合办理条件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人员,其职称如是在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获得,须经过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确认,并出具确认证明。对于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合适其真实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十一)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拟引进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人事档案;

说明:拟引进人员档案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商调。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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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婚姻证明材料; 

 说明: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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