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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08/3/29 9:38:41  阅读[20530]

 为推动形象设计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在形象设计从业人员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特向社会征集《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的编写作者。

  《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编写征集作者简章

  一、主办单位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二、作品名称

  《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三、作品要求

  (一)教程应紧贴《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上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突出职业特色;结构上针对形象设计师职业活动的领域,按照模块化方式,分级别进行编写。

  (二)编写教程应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产生的影响。

  (三)教程内容应体现较强的实用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教程内容不得出现侵犯他人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的情况,如发生侵权行为,作者自行解决纠纷。

  (五)教程著作权归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所有,作者有在教程中署名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六)教程的每个级别约15-20万字。

  四、征集对象

  (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组织及完成本作品的能力

  (二)高等院校形象设计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教师

  (三)对形象设计专业有较深研究的专业人员

  (四)对形象设计有爱好的业余人士

  五、征集期限

  (一)征集活动从即日起至2005年11月25日。参与征集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此时间前,将申请资料送达指定地点,逾期将不能入选。

  (二)征集活动截止日期到公布最终评审结果期间,申请方不得撤回申请资料。

  六、征集活动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资料填写要求

  申请方在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本简章的所有内容。凡申请资料不符合本简章要求的,将失去入选的机会。

  (二)申请资料组成
  
  1. 教材开发申请表(见附件1)
  
  2. 详细的教程编写方案
  
  3. 主编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
  
  4. 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申请方情况介绍

  (三)评审

  征集活动截止日期后15日内,主办方将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确定教程的编写单位或人员。

  七、其他

  (一)申请方在征集活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资料直接送达或邮寄、传真至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标准教材开发处。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标准教材开发处

  邮政编码:100101

  传 真:010-84661080

  电子邮箱:[EMAIL]bzc_osta@osta.org.cn[/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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