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洛阳 >> 人才 >> 正文

最新资讯

湖南08年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07/12/7 17:29:44  阅读[6826]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管理处),有关高等学校

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简称省统考),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

2008年我省专业统考按专业分为音乐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九个考试类别,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报名参加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我省将在1月底前划定各专业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在湘院校和外省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艺术专业,均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Q吧)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外省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湖南大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校考(外省院校专业校考办法另文下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音乐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7]4号〉)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主科(主科分为声乐、器乐、钢琴、舞蹈、理论作曲五类,考生可任报一类)、视唱、练耳(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笔试)、副科等五门。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其分值分布如下:

序号

考试科目

所占分值比例

1

主科

60%

2

视唱

10%

3

练耳

责任编辑:城市网

广友牛评:


凡来源为南国网的内容,其版权均南国网所有。未经南国网书面授权,
任何媒体、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或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165687462 网上爆料:165687462
Copyright© 2017 南国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80520号